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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曾*** 投诉时间: 2024-03-14 13:07:04
投诉主题: 梅州市车管所系统不完善以及考试股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且私自使用微信小号添加群众进行辱骂
投诉内容: 其(曾依帆)已通过交管12123预约并缴交了费用3月14日上午到五华县转水镇考场参加科目二考试,但其到达考场后工作人员却表示没有录入其信息,其无法参加考试,其于3月14日上午8:53、9:22、9:57分三次拨打梅州市车管所考试股电话(0753-2500393)要求核实,车管所给予的解释其约了考试,但是系统自动跳了,所以系统没有将其的信息录入到3月14日考试名单当中,其表示系统自动跳了但却没有发送短信告知预约失败,导致其特意请假从别的地方乘坐三四个小时车程到五华县参加考试,浪费其时间、精力、人力以及造成其交通费、请假误工费的损失,车管所在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一直都没有进行整改,其表示其三次与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沟通均没有辱骂或者恶言相向对待工作人员,接听其电话的一名年轻女性反而态度恶劣,挂断电话后通过微信小号(微信号:GG)添加其微信辱骂其(去死、不文明言语等等),后其10:13分第四次致电反馈,工作人员却不承认有添加其微信辱骂其一事。要求车管所给予其一个回复告知3月14日上午接听其电话的值班人员是谁,并对该工作人员做出处罚(如果是体制内的工作人员无法解聘则要向其道歉,如果是临聘人员则进行解聘)。
办理部门: 梅州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 2024-03-21 17:32:46
回复相关资料:
办理意见: 曾依帆公民: 市公安局于2024年3月14日接到你向行政效能中心投诉“梅州市车管所系统不完善以及考试股接听电话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且私自使用微信小号添加你进行辱骂”的问题,收到投诉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受理了你的投诉并转交警支队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近期整点预约考试的学员出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考试监管系统交换数据时数据包丢失,导致学员没有考试分组数据,无法参加当天考试的问题。此问题已联系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部门协助解决。3月14日工作人员得知你的情况后将考试改约至15日,3月15日你已正常参加科目二考试。 关于考试股接听电话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且私自使用微信小号添加你进行辱骂的问题:3月14日你致电0753-2500393投诉电话的全部通话内容均有通话录音,经听取录音内容,未发现工作人员蔡佳樱、彭冰(均为第三方临聘人员)有态度不好及辱骂群众的情况。 关于你提到的使用微信小号添加你进行辱骂的情况,根据你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尚无证据查证是车管所工作人员所为。本着有则改正,无则加勉的态度,车管所于3月18日中午提醒两位同志(蔡佳樱、彭冰),要树牢群众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车管所服务水平。 经核查了解情况后,交警支队、车管所已将相关情况电话联系你说明清楚。今后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特别是关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业务技能,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梅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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