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互动

行政效能投诉指引

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围
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受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

行政效能投诉须知
一、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本中心将按程序办理,并在转派被投诉单位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把处理情况(结果)予以回复。对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本中心将发送短信告知并尽量引导以其他方式进行投诉。
二、对事实不清、指向不明或无法联系投诉人的投诉,视作无效投诉件,本中心不予受理。
三、投诉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具体反映投诉内容,不得歪曲、捏造事实或诽谤他人。
四、投诉人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五、投诉人应积极配合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投诉事项的具体情况。
六、除法律法规规定要保密的内容,本中心将对投诉件全部在网上公布。
七、中心对受(处)理或不受理投诉件均以短信形式告知投诉人。
八、中心将对投诉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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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已于2017年12月20日起进行了新旧系统的切换,切换后本系统只进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回复。咨询及普通投诉已转移至梅州民声系统进行办理。原咨询及投诉回复请在旧版政民互动中查询。点此处进入旧版政民互动